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因欠下高利貸無錢償還,男子竟盜竊好友錢財。近日,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,該男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。
  李某與王某系好友,且一同打拼事業多年。據瞭解,2013年11月的一天,李某與王某一起入住房山區某賓館房間。當日5時許,李某趁王某熟睡之際,將王某的錢包盜走,並逃離現場。王某醒來後報警。
  據瞭解,王某被盜的錢包內有現金近兩萬元,以及銀行卡、身份證等。庭審中,李某辯稱,自己欠下了巨額高利貸,眼見到期了,實在無錢償還才出此下策。
  鑒於被告人李某已退還被害人的全部財物,法院予以從輕處罰,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  (原標題:為還高利貸偷錢包男子被判20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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