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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點到為止 NEW CULTURE VIEW“跨門檻罰款”比“跨門檻經營”更可怕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日前,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數家報刊亭,因在門上掛雜誌,被城管部門以“跨門檻經營”罰款1000元。報刊亭經營業主對此表示不滿,認為一直以來都如此擺賣報刊,被罰太“冤”;城管部門回應稱,處罰有據可依,且事先已多次勸告未聽,最後才實施處罰(據10月28日《人民日報》)。
  不可否認,“跨門檻經營”占用了公共空間,不僅影響了市民出行,也破壞了市容環境,城管部門對其進行制止,甚至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,是非常必要的。然而,南寧市西鄉塘區將報刊亭門上掛雜誌的行為定性為“跨門檻經營”,值得商榷;特別是,對其處以1000元罰款,明顯偏重,存在“以罰代管”、大興“執罰經濟”之嫌。
  眾所周知,報刊亭目前已發展成為一種特殊的城市公共設施。說其“特殊”,是因為其本身就是一種“占道經營”行為,而且這種“占道經營”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合法行為。既然報刊亭“占道經營”合法,那麼報刊亭門上掛雜誌,即便是屬於“跨門檻經營”,也是允許的;更何況,報刊亭經營者每月向管理部門交納了“占道經營費”,這本身就具有罰款性質,如今再對其“跨門檻經營”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,屬於重覆罰款。
  可見,與其說報刊亭門上掛雜誌,是一種“跨門檻經營”行為,不如說有關部門對報刊亭門上掛雜誌進行罰款,是一種“跨門檻罰款”行為。事實上,“跨門檻罰款”行為,並非是南寧市西鄉塘區的獨特風景。時下,一股處罰之風,盛行於許多城市的街頭。由於城管人員的薪酬,大都來自於罰款收入,因此,其所謂的執法,就是罰款。而報刊亭本身在“占道經營”,自然頻頻被“執罰”,罰你沒商量。
  因此,“跨門檻罰款”比“跨門檻經營”更可怕,值得城管部門反思。現代城市管理理念,應從保障城市交通和環境、維護大眾利益出發,對“跨門檻經營”行為進行規範疏導、長效管理,最終達到退路入室、清路治亂、用路有序、還路於民的目的。比如,對於城市報刊亭,還是要引導其“退路入室”,避免其成為合法的“占道經營”者。
  汪昌蓮  (原標題:“跨門檻罰款”比“跨門檻經營”更可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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